在上海这一特大型城市,住房类型多样,其中“使用权房”(又称公有住房承租权)因其特殊的历史和政策背景,其继承问题相较于普通商品房产权继承更为复杂。本文旨在厘清上海使用权房子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实践路径。 需明确“使用权房”的法律性质。此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相关单位(即房管部门或系统单位),居民仅享有承租使用权。所谓“继承”,并非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而是继承该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其核心法律依据是《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相关公有住房管理的政策规定。 关于承租权的继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与顺序: 1. 共同居住人优先原则:这是最核心的规则。根据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承租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此处的“共同居住人”一般指在承租处实际居住生活连续满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协议确定新的承租人。 2. 亲属协商与指定原则:若无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则可由承租人的生前配偶、直系亲属等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向公有住房产权人(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若原承租人生前有书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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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广阔图景中,中伦律师事务所无疑是一颗璀璨的明星。自成立以来,这家机构便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前瞻性的战略视野,深度参与并推动了国家经济法治建设的进程。它不仅是市场交易的见证者与护航者,更是法治精神与商业实践深度融合的积极构建者。 中伦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其汇聚的一大批顶尖法律人才。这些律师不仅精通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更对国际商事规则有着深刻理解。他们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复杂的跨境并购、资本市场融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展现出非凡实力。事务所构建的多元化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覆盖商业活动全周期的综合解决方案,有效满足了市场日益增长的高端化、国际化法律需求。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中伦在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建树。无论是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缜密筹备,还是重大资产重组的复杂谈判,中伦律师团队总能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和创造性的思维,为客户厘清迷局、把控风险。他们在项目进程中展现出的卓越协调能力和对监管政策的精准把握,赢得了众多企业与投资机构的长期信赖。这种信赖建立在无数次成功案例的基础之上,成为了事务所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与“走出去”战略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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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政务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办理营业执照已成为现实,这极大提升了商事登记的便利性与效率。本文旨在依据现行《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阐述通过移动端申办营业执照的核心流程与法律要点,为创业者提供清晰指引。 首要前提是法律主体的确认与资格审核。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组织。在启动流程前,应明确拟设立的市场主体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并依法确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及股东、高管人员等信息。经营范围需严格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表述,且不得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核心办理环节通常依托官方政务平台(如相关APP或小程序)完成。第一步是实名认证与注册登录。申请人需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平台完成高级别实名验证,确保申请行为真实、合法。第二步是线上填报与材料提交。在平台内找到企业设立登记模块,逐项准确填写前述已准备好的登记信息。关键步骤是上传所需文件的电子版,一般包括:所有投资人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名称自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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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个人营业执照作为个体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其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至关重要。无论是合作伙伴进行资信审查,还是公众进行消费判断,乃至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管理,都离不开对个人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与核验。本文旨在从法律规范与实务操作层面,系统阐述个人营业执照查询的相关入口、法律依据及注意事项。 从法律性质上看,个人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核发的行政许可证照,是确认其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法律文件。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受到保护的内容外,应当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这构成了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查询个人营业执照信息的法定权利基础。 关于具体的查询途径与入口,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官方设立的公共信息平台。我国已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是获取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及信用信息的权威官方渠道。查询者通常可通过访问该系统,输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关键标识,即可检索到其基本登记信息,如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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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合同领域,违约金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平衡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制,尤其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被概括为“违约金上限30%”的原则。这一概括性理解虽具指引性,但其背后的法律内涵、适用条件及司法考量则更为复杂,需进行深入辨析。 需明确该“30%”上限的基准是“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衡量。这里的“损失”通常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30%”并非针对合同总标的额的比例,而是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为计算基数。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一般可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减。 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机械适用的数学公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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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赔偿事宜的明确与规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文件,在2020年的司法实践与协商调解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本文旨在对该年度赔偿明细表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项目进行梳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应用指引。 赔偿明细表通常涵盖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在人身损害方面,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列明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医疗费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凭证,并结合病历资料确定;误工费的计算则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及误工时间具体核定,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营养费等则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结论予以确定。 若事故造成伤残,赔偿范围还将扩展至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受害人伤残等级、户籍性质(城镇或农村)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2020年,中国已普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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